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孫少龍)民政部22日發布消息,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力度,全方位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
通知首先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提出要求,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使用等便利;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同時要求,黨員干部(含離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規參加各類社會組織活動,增強甄別意識和警惕性,不得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
針對新聞媒體,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應對其身份真實性、合法性予以核實,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其刊登廣告;圖書出版單位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等。
通知要求,各類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居(村)委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印發宣傳冊,張貼宣傳海報或播放電子廣告;各種會議中心、會展中心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展銷場地;城市的標志性場所,寫字樓等服務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或辦公場地。
針對互聯網企業和金融機構,通知要求各互聯網企業要強化旗下平臺管理,加強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強化平臺信息發布的審核與管理,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社會組織客戶身份的識別、本外幣賬戶管理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對于列入民政部門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的,不得為其提供開設銀行賬戶等金融服務。
此外通知還要求,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更嚴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