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高蕾)民政部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行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全國性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表彰管理,嚴禁借建黨百年亂評比亂表彰。
通知指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對于經批準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對于未列入保留范圍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一律不得舉辦,更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
通知要求,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積極發動會員或會員單位踴躍參與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行動,進一步營造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濃厚氛圍。
通知還指出,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同時,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年會、報告會和研討會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保活動內容健康、價值導向正確、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會認可。
責任編輯:賀 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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