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要把規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與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提升群眾文化藝術素質、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等工作統籌考慮,更有效釋放文化和旅游系統專業人才、設施場所、標準規范等文化藝術資源的社會效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資源和高質量文化服務的需求。
《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本地區關于“雙減”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決策安排,充分體現文化和旅游部門在落實“雙減”部門任務分工中的責任擔當,做到能擔盡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全力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規范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已明確由文化和旅游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盡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并報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提出,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訓機構數量、分布、性質、規模、硬件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容、收費、評價、存在問題等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文化和旅游部門及相關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等對規范管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著力發揮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設立審批中的專業支撐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藝術成長規律研究,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置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在配合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中堅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規依紀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