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早!
今天,我們一起來重溫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論述。
推進社會保障法治化。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要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相關法律,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的社會保障權利、義務、責任。要依法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防范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維護基金安全。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占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違法行為,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慈善款”。【摘自2022年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雜志發表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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